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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2-11-23 11:43: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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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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