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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发文:降个人所得税,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2-09-20 09:31:27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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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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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2、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经营所得,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也意味着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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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交个税!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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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5、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是重庆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本文标签: 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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